各縣(市、區)教育局、人事局(人事勞動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市局直屬各學校、單位:
為 了充分調動和發揮中學高級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教師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文化業務水平和履行中學高級教師職責的能力,選拔、培養、造就一批有較高 學術造詣和教育教學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促進教師隊伍建設,推進我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同意開展享受教授級待遇中學高級教師 考核確認工作的批復》(溫政辦〔 2004 〕 88 號)文件精神,決定開展考核確認溫州市第二批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工作。從 2007 年開始該項評定納入教師職務評審系列,兩年評審一次。現通知如下:
一、考核確認對象
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的考核確認對象為全市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的教師和縣(市、區)及以上的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中從事中學教育教學的教師。
二、考核確認名額
評定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要遵循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每次名額不超過全市在職中學高級教師人數的千分之五。
三、考核確認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與時俱進、開拓進取和奉獻精神,一貫模范地履行教師的職業道德,品德言行堪為師生表率。能全面地、熟練地履行中學高級教師職責,積極承擔工作任務,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任中學高級教師職務 5 年以上(含 5 年,下同。時間計算到 2006 年 12 月 31 日止)。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應達到稱職以上,具有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教育教學的能力,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三)精通業務,嚴謹治學,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藝術精湛。在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開發學生智力,指導優秀生以及教育后進生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教學成績卓著。
(四)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堅實的理論和專業知識,系統地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本學科教材教法的基礎理論知識,并能用以指導教育教學工作,開創性地對本學科的教育教學進行改革,在教育教學上有較高的知名度。
(五)掌握本學科范圍內的學術發展動態及教育科研的知識和方法,具有較強的教育科學研究能力,擔任科學研究課題的負責人,發表出版過本學科有較高水平的科研報告、教材、論文或論著。
(六)積極參與地方教材的編寫和指導課改工作,主動承擔校本培訓和指導青年教師的任務,在培養和提高年輕教師的文化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成績突出。
(七)專任教師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專長、豐富的經驗和顯著成績;教研人員必須在教育教學第一線任教十年以上,在探索教學內容、方法、改革考試制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方面作出突出成績,對本學科的教學研究與指導具有獨到之處。
四、考核確認程序
(一)個人申請、組織推薦
在學校(單位)發動教職工充分醞釀的基礎上,由個人申請,學校(單位)推薦。
(二)考察審核、初定人選
1. 本人提交任現職以來工作業績報告(述職報告) 1 份,填寫《溫州市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考核確認表》一式 5 份,同時提交反映自己教育教學實績、教學科研水平和獲獎的材料及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 縣 (市、區)教育局、市局直屬學校(單位)在廣泛征求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教師和學生的意見,認真審閱申報材料的基礎上,根據考核條件對申請人的思想政治、職業 道德、教育教學能力水平、工作業績、發展后勁等進行考察、審核,提出推薦人選。人選名額按各縣(市、區)在職中學高級教師人數的千分之十五推薦。由組織填 報《溫州市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綜合情況表》,并在申報對象所在學校(單位)進行 7 個工作日公示。
3. 市教育局會同市人事局對上報的對象進行資格審核,向考核認定委員會提出考核對象的名單。
(三)全面考核、專家認定
專家考核認定委員會對推薦的對象采取 考試、考核與同行專家評議、量化評價相結合的辦法, 進行逐個認定。經考核認定的人選名單,由市教育局反饋給有關縣(市、區)教育局和直屬學校(單位),進一步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為 7 個工作日),并進行公示。
(四)確定人選、發文公布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根據專家考核認定委員會認定結果和反饋意見,確定正式人選并發文公布。
五、有關待遇
被確認為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按照《溫州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實施意見(試行)》(溫市人〔 2003 〕 346 號)規定聘任,自聘任的下月起,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
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調離中學教育崗位,其有關待遇即行終止。對在享受教授級待遇期間不能履行職責或有嚴重錯誤的,單位應予解聘,其有關待遇即行終止。
六、組織領導
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組織成立考核認定委員會負責對申報享受教授級待遇對象的考核、評議、確認工作。考核認定委員會由有關高等院校教授、省內外中學教育教學專家及教育、人事行政部門的領導組成,考核組人數不少于 13 人。各縣(市、區)教育局成立考察評審小組,考察評審小組人員不少于 7 人,負責征求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教師和學生意見、審核申報材料、考評工作業績,確定推薦人選。
七、申報時間安排
( 1 ) 2006 年 11 月至 2007 年 2 月宣傳發動。
( 2 ) 2007 年 3 月 20 日前 縣(市、區)學校完成推薦工作,報市教育局政治處。
( 3 ) 2007 年 4 月完成考核確認工作,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發文公布。
八、材料組織
( 1 )溫州市享受教授級待遇中學高級教師推薦人選花名冊( 2 )任現職以來工作業績報告(附組織鑒定意見) 1 份;
( 3 )《溫州市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考核確認表》一式 5 份;
( 4 )《溫州市享受教授級待遇的中學高級教師綜合情況表》一式 20 份;
( 5 )任現職以來,在省級及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或正式出版的科研報告、教材或論著,并注明其中的兩篇(部)代表作。
( 6 )教學錄像光盤一盒,內容為述職 10 分鐘,教學實況片斷 20 分鐘。
( 7 )代表本人教育水平的兩個優秀教案。
( 8 )學歷證書及有關獲獎證明材料(經驗證后的復印件)
( 9 )能反映外語水平的證明材料。
( 10 )計算機等級證書。
( 11 )中學高級職務評審申報表。
( 12 )近五年來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表。
( 13 )其他有關考核、考察、評議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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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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